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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尊重市场规律 改善宏观调控 化解产能过剩  金属板材展-线材展-金属加工展-2014第十五届广州国际金属板材、棒材、线材及金属加工、配套设备展—全球三大金属展之一巨浪展览- THE 15th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PLATEMETAL, BAR, WIRE, METAL PROCESSING & SETTING EQUIPMENT EXHIBITION
2013年10月23日  金属板材展-线材展-金属加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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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发布,重点锁定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其中钢铁业首当其冲。2012年底,这五大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且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指导意见》强调: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通过五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取得重要进展,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围绕管住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二是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四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五是积极培育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强化需求升级导向,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针对钢铁行业特点,《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t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MPa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MPa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据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介绍,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正在研究办理。根据方案内容,两省经过结构调整后共计压缩钢铁产能总量约8000万t;此外,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省开展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的积极性较高,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将结合这次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予以推进实施。考虑到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工作影响因素较多,涉及面较广,需要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慎重起见,提出全国范围内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t以上的工作任务。

  未来将大力推广高性能钢材,全面替代低品质钢材,促进钢材的产品升级和消费升级,重点在建筑、船舶、电工用钢等领域开展工作。以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为例,截至2012年底,我国约1.7亿t热轧带肋钢筋中,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生产比例达58%左右,尚有335MPa热轧带肋钢筋7000万t左右,至2017年可基本实现全面替代。通过提高钢材生产和应用标准,一方面可以促进量大面广的钢筋产品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可以使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同时,将继续选择重点行业,推动钢铁行业与上下游合作,推广应用高性能电工用钢、高强度耐腐蚀船舶用钢等高品质钢材,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在准入和规范管理方面,据骆铁军介绍,这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并且把其列为清理建成产能的重要标准。2013年5月工信部公告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钢铁企业名单,占全国钢产量的41%,既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30家国有企业,也包括沙钢、方大特钢等15家民营企业。这次化解产能过剩,工信部将对已建成钢铁项目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统一用规范和准入条件进行清理,达到规范和准入条件的企业正常发展,达不到的要进行整顿,整顿还达不到的要逐步淘汰。

  骆铁军强调,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的新思路,不同于以往的行政审批,准入和规范管理是将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质量、环保、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的联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优胜劣汰,加快化解产能过剩。

  据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更加注重采取市场手段。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依靠市场力量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政府管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不公平优惠政策,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环境。

  3)更加注重运用发展的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既要防止无序扩张,又要考虑地方发展经济、产业升级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的矛盾,调动地方积极性。

  4)更加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对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顿方案;对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探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

  5)更加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问责和案件查办,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

  6)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指导意见》要求9方面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为舆论媒体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产能过剩是当前我国乃至全球钢铁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化解产能过剩工作需要政府制定好规则,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对重点行业严重产能过剩问题的关切,出台的措施是否能达到标本兼治的作用,还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视落实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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